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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 锦:央企违规责任追究不应伤害企业家的心

央企违规责任追究不能伤害企业家的心

李 锦


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,国资委对央企投资和经营违规责任追究的力度也在加码。昨日报载,在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,加大授权放权力度的同时,国资委正在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体系,深入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及违规责任追究,组织和督促企业展开核查追责,并对违规央企集团负责人违规经营投资事项追责问责。这些措施是及时的,有利于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体系,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。但是,我也存在一些担忧,不能因为违规责任追究,而导致改革中止,动作做大了,做急了,做偏了,伤害企业家改革的心,就得不偿失了。



半年前,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、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,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,国资委印发了《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国资委令第37号)。这是一个好文件。


文件好在,在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,加大授权放权力度的同时,国资委加大风险管控力度,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。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,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,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,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。明确了集团管控、风险管理、购销管理、工程承包建设、资金管理、固定资产投资、投资并购、改组改制、境外经营投资和转让产权、上市公司股权、资产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1个方面72种责任追究情形。这些措施是有力的。


文件好在,责任追究工作贯彻落实“三个区分开来”重要要求。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,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;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,对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;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,加大典型案例总结和通报力度,推动中央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,提高经营管理水平。这些要求是科学客观的。


文件是文件,可是落实起来就可能出现各种各样复杂情况。目前该政策已经实施超过半年时间,进入实际操作阶段,听到不少地方反映,央企违规责任追究伤害企业家的心,以后再也能当改革的排头兵了,“出头的椽子先烂”“枪打出头鸟。种种议论出来,使人担忧。


对待“违规”两个字,很值得探讨。改革本身,常常是“违规”的,违犯旧有的规定。去年,我到深圳一家企业调研,了解这家企业在改革前沿的种种“违规”的改革举动,很是佩服。要冲决土地不许买卖制度,要冲决不许与外国人做生意的制度,要冲决上市制度等等。如果不违犯影响生产力发展的种种旧规定,就是死路一条。深圳的改革,就是大胆地试,就是大胆的闯,就是大胆的违反影响生产力发展的“规”。如果束缚这种深圳精神,深圳的明天不知会怎样的艰难,怎样的萎缩?


对待“违规”两个字,值得探讨的还有是什么样的“规定”。按照现在改革的标准,国资委是管资本,不管企业的经营,企业是独立的法人主体,企业在市场经济中,是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。什么都要上级批准,上级什么都要管,是计划经济,不是市场经济。如果以改革为标准,很多事情,就不属于违规。目前,很可能出现一个情况,查违规,最后都查到改革者头上,查到干事创业者头上。不改革者不干事的,稳稳当当,甚至幸灾乐祸。结果,谁都不想改革,不敢改革,不能改革。


我没有反对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意图,不追究也不得了。特别是境外经营行为,各类不合法不合规的做法不少,损失也很大。特别是不作为、乱作为、慢作为、不担当、不负责而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,要严肃追责问责。只有这样,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,才不是一句空话。然而,不能抓了一头,不顾另一头,事情失去控制,最后南辕北辙,把改革者的形象搞坏了,搞臭了,搞丑了,最后谁都不改革了。


现在,最大的风险是什么?是不改革,不干事。说出“改革”两个字很容易,喊出“改革”的口号也很简单,但真要把“改革”落到实处却并不容易,一线的改革者最知其中的艰辛和甘苦。改革者要做“增量”,去学习新的市场规则,要付出努力、流出汗水,在激烈的竞争中拓展生存空间。而原有体制打破,触及了部分人的利益,“得罪”了不少人,成为“众矢之的”,每天必须“三头六臂”耐心地与各层次员工沟通,以统一思想、解决矛盾,有时不得不承受质疑者的追问和“告状信”的中伤,还得流泪。改革是需要血性的,血性者,刚强勇敢,无私无畏,不惜付出包括生命在内的高昂代价之谓也。孟子曰:威武不能屈,即是所谓血性的大致指向。然而,国人之缺乏改革血性,或可于此类俗话的广为流传中窥见:“心字头上一把刀”“出头的椽子先烂”“枪打出头鸟”……不一而足。作为吾族一种具普遍性的思维和行为模式,不改革,不干事,已成现实。


尽管人们都会说“要给改革者营造宽松的环境”,可现实中,人们对改革的承受力并不大,有时一有大动作,就会“枪打出头鸟”,有时稍有风吹草动,就令改革方案草草收场。尽管人们都会说“对改革要宽容”,可现实中,人们给改革的时间和空间并不多。尽管人们都会说“改革要容忍失败”,可现实中,改革的尝试是只准成功,不许失败。因为整体改革不配套,体制改革的风险常常要由改革者个人来承担。所以,我认为现在守住底线关键需要建立“组合拳”,应该在全面提高监督效能的同时健全监管体系,这是从长远考虑的治本之策,不要图一时的治标之效,而追求“央企违规责任追究”的成绩。


改革成功不可废。可面对新生事物和改革做法,要肯定它,需要极大的勇气和魄力,但要扼杀它却可以不费吹灰之力,用一句“这没有先例”的“旧的规定”就能一棒子打死。更何况,创新和新生事物本身也不是很成熟和完善,也有夭折的风险,这更给了那些阻碍改革的人更多落井下石的理由,给那些看改革者笑话的人更多嘲笑中伤的把柄。


从大的改革环境来看,坚定的支持改革,就是要给改革者一个持续尝试的机会。改革是全局的、全面的,是允许失败的,不能100次成功,不许一次失败,不能不考虑创造100个亿的成功,而抓住1个亿的失败而穷追猛打。改革是长期的,有时不是一两年就能看到成果,需要理顺机制、打实基础,可能需要三五年才能看到成效。重要的是,文件上讲的“三个分开”,做到分开,也是一种对改革成功与否的试金石。


最后,要说的是,随着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,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逐渐暴露出管理不规范、内部人控制严重、对企业领导人员缺乏制约等问题一定要解决。不但要敲钟问响,也要杀鸡儆猴,但是不要伤害企业家与企业家的改革行为,要重视保护好基层改革者的创造热情。文件颁发前处理从轻,文件颁发后处理从轻,重点是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体系,建立与完善新的体制、制度与机制。


转自:“李锦解读国资新闻”微信公众号